这场南海仲裁,本身就是一个闹剧!

先说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吧!

第一点:仲裁庭不是国际法庭,没资格仲裁该案!

此次仲裁庭与位于海牙的联合国系统的国际法院(ICJ)毫无关系;与位于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有一定关系,但不是它的一部分;与位于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PCA)也不是一个系统的,只是常设仲裁法院为仲裁庭提供了秘书服务,然后这个仲裁庭在庭审的时候使用了常设仲裁法院的大厅,仅此而已!

第二点:仲裁庭成员组成有问题

仲裁庭的五位仲裁员,四位来自欧洲:一位来自德国,一位来自法国,一位来自荷兰,一位来自波兰,都是欧盟成员。另外一位法官来自加纳,国际海洋法法庭最初成立的时候担任过庭长,但他长期居住欧洲。

在年签订《联合国宪章》、制定《国际法院规约》的时候,有一条明确规定,国际法院的组成必须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

后来设立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也有这个要求,确保以后的国际法庭有代表性、有权威性。

国际法院有中国法官,国际海洋法法庭有中国法官,常设仲裁法院也有中国的仲裁员,中国有四位仲裁员。但是这个仲裁庭的五位法官没有一位来自亚洲,更不用说来自中国。

这几位仲裁员背后和日本的关系就更不说了。

第三点:仲裁庭收菲律宾钱办事

迄今为止,仲裁庭已经两次要求当事人垫付费用用以调查和审理,菲律宾每次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自己那份;

中国一次都没有交,

菲律宾在得知此事后,主动帮中国缴纳中国的相关费用。

而在此次仲裁现场,双方席位上,菲律宾代表方六十人座无虚席,中方空无一人!

几个拿了菲律宾钱的欧美人组成的一个没有啥权利的仲裁庭来仲裁亚洲国家海域纠纷的问题,这不是搞笑么?

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这个仲裁当然是对的!

再看看联合国其他几个常任理事国对待类似仲裁的态度,我们中国简直可以说太温柔!

上世纪八十年代发生的尼加拉瓜诉美国的仲裁案。与中国一样,美方同样强调国际法庭对尼加拉瓜案没有管辖权。当国际法庭拒绝采纳美国立场时,美国不仅没有参加之后的庭审,而且还否决了其后国际法庭对所有涉美案件的裁判权,除非美国明确提出例外情况。

在尼加拉瓜案中,当国际法庭支持尼加拉瓜主张并要求美国做出赔偿的时候,美国断然拒绝,并随后否决了六项要求执行判决的安理会决议。

对国际法庭的性质,而时任美国驻联合国代表的柯克帕特里克曾做过一个精妙的总结:“半合法、半司法、半政治性的实体,对于其决定,涉事国家有时接受,有时却又不接受。”

年,俄罗斯海军在靠近俄罗斯海岸线的水域扣押荷兰船只,荷兰将俄罗斯告上国际法庭。俄罗斯认为,法庭无权受理此案并拒绝出席听证会。同时,俄罗斯也无视了国际法庭要求释放荷兰船员的要求。当国际仲裁法庭判定俄罗斯违反海洋法,并要求俄罗斯支付荷兰赔偿金时,俄罗斯也拒绝了。

年,国际仲裁法庭曾判决英国在扎格斯群岛(ChagosIslands)单方设立海洋保护区一事违反了海洋法。英国政府无视该判决,且扎格斯群岛的海洋保护区至今仍然存在。

本身此次仲裁结果就是废纸,何况其他五常早就做过无视忽视仲裁结果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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