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视域何志鹏国际法的现代性理论
编者按:过去三十年间,法律全球化深刻塑造了世界法律秩序。近年来国际局势动荡,法律如何应对?论衡编辑部选编了数篇文章,探讨“法律全球化与冷战法”的现实与未来。本次推文探讨了国际法的现代性概念,尝试从历史和社会维度深化对国际法的认知。 何志鹏,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本文原载于《清华法学》年第5期,感谢何志鹏老师授权。 一、问题的提出 二、国际法现代性的内涵与时空定位 三、国际法现代性的成因 四、国际法现代性的理论延伸与现实影响 五、国际法发展的“超越现代性” 六、结论 问题的提出 针对国际法,法学和国际关系领域的理论家和实践者都试图探索一些关于其性质、功能、状况的问题。例如,国际法对所有国家的约束力都是同样的吗?国际法是否具备能够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共同追求?为什么国际法显现得那么软弱?为什么国际法在政治权力、强大国家面前经常显得苍白无力?国际法有可能像国内法一样变得更具体系性,更具约束力、强制力,更具权威性吗?为了解释国际法的这些性质、状态、适用方法与运行特征等方面,一些研究成果也曾试图提出过很多阐释,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就是讨论国际法的不成体系(或者被称为碎片化);分析国际法是否被遵守以及为何被遵守等问题。除了对于具体问题的探寻,还有一些方法和视角上的尝试。例如,提出国际法与伦理结合的“新”自然法学派,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跨学科研究。必须看到,这些基于问题的探索,以及针对视角和方法的讨论,对于我们更清晰地认识什么是国际法、国际法实际上处于何种状态、为什么会处于这种状态等方面,能够凝聚初步的共识,有益于辨明是非、澄清正误。然而,迄今为止,如何对国际法的认知进行准确定位,仍然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在国际法的理论阐释方面,仍然显得模糊、薄弱,而且支离破碎。这就意味着,在理论探索上需要提出一个相对中肯、合适的国际法特征论断,在一个总体、宏观和框架性的视角对当前国际法的状况做出概要描述,采取一个足够简洁、明晰的概念来表征国际法所处的时空情境,以及保留适当、必要的延伸空间,展望国际法发展的未来,仍然是理论研究者不能放弃努力、有待积极推动的工作方向。为此,在与社会学、国际关系理论进行对接和比较的基础上,笔者尝试提出“国际法的现代性”这一概念,凝聚和表征国际法的形态和特性,期待这一理论尝试能够对认知国际法的方式与方法提供一套镶嵌在历史进程和社会系统之中的观察视角和评判维度,期待着这个角度能够对我们理解和应用国际法有所启示。国际法现代性的内涵与时空定位以当前的人类历史阶段和社会情境为参照点,国际法的表现和特性可以追溯到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甚至更前的国际法学者维多利亚、格老秀斯时期,自此以来,国际法在内容和形式上有诸多的微调,但总体结构和主旨却保持未变。故而,这一期间的国际法可以统称为现代性时期。由此,国际法的现代性应被视为国际法规范体系从被世界史家成为“现代历史”时期肇端而呈现、并不断发展的表现与特征,与哲学家、社会学家所阐述的“现代性”有着内在的对应性。 在现代性国际法之前而存在的那些国家之间交往规范与准则,可称为“前现代国际法”。此种前现代国际法零散而分裂,与17世纪以来几百年间的国际法规范相较差异很大。如果说,现代国际法存在着不成体系的境况的话,那么前现代的国际法基本上就是时空切割。所谓“时空切割”,就是前现代国际法短暂而异质地存在与古代社会,与现代的国际法之间只有非常淡薄的联系。古希腊的国际法不同于古罗马;古埃及、古迦太基、古中国、古印度的国际法规范更不同于古代西方。作为一个时空系统的产物,前现代的国际法对于整个国际法存在于改进、完善与发展的意义和作用显然是不可忽视的。虽然它们彼此之间在时空交汇点上可能有趋同的规范,但至少在当前发现的古代典籍与文化遗存里,可以看到其内容指向的大量差异。此种差异是现代国际法发展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可能构成在国际法走向更可通约的规范原则体系路上的障碍,但与此同时,也可以转化为未来国际法更加国际化的智慧宝藏,堪为国际法在全球化的波折中提供思想基础和制度经验、实践积累。故而,在人类社会未来的理性与探索之中,前现代国际法的素材将贡献于国际法进程,并光大未来的国际法律体系。 从历史阶段的意义上看,现代国际法区分于“前现代”和“后现代”,可视为起源于17世纪(与国际关系史意义上的现代相同,略晚于欧洲史意义上的“现代”)。虽然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后,国际关系(在初期只是欧洲国家之间的关系或者西方的国际社会关系)经历了维也纳体系、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雅尔塔体系,甚至美国意图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缔造的单极体系或自由资本主义体系,但是它的形式变化并没有掩盖实质上的延续性。就像人类社会时至今日仍然主要处于现代性之中、在经历和体验现代性的后果一样,作为观察和思考的对象,国际法也仍处于现代性之中,思想者和理论家则着手反思和超越现代性。 从表现特质上看,以下四个方面的属性在现代国际法中具有突出地位: (一)国家本位 在国际法现代性的各个侧面中,最为突出的是主权国家的利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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